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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主任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市卫健委原主任于某在负责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320万元。为帮助该企业掩盖违规经营事实,于某指使下属伪造病历资料、篡改检验报告,故意隐匿关键证据,导致司法机关错误认定案件事实。2023年6月,群众举报于某存在徇私枉法行为,检察机关经初核发现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遂立案侦查。于某在案发后退还赃款15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还剩余赃款。其行为造成医疗监管失效、公共医疗资源受损等恶劣影响,致使涉案企业非法获利超500万元,严重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调取原始医疗档案并赴多地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于某当庭认罪。

判决结果

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医疗领域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