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朱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朱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负责某市重点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贿赂,明知该公司提交的地质勘探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数据,仍违规予以采信。通过伪造审批材料、篡改评估结果等方式,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200亩工业用地指标,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48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异常情况,经初核线索后立案调查。朱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28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承认采信虚假材料的主观故意,但辩称未直接索取财物。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因证据链不完整发回重审,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朱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判决结果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朱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在土地审批中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滥用职权采信虚假材料将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