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发展集团原科员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李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校园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隐瞒该公司资质造假事实,伪造工程验收报告,帮助其违规中标并骗取财政资金。经审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2024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集团多个项目存在验收程序异常,经纪委初核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在后续侦查中仅退缴赃款80万元。案件造成某市三所中小学基建项目质量不达标,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群众对教育系统公平性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利用职务干预案件审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