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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谢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谢某在某市法院担任书记员时,利用职务便利包庇涉嫌合同诈骗的私营企业主李某。通过篡改案卷材料、伪造证据等方式,帮助李某逃避刑事责任,致使李某非法获取国有资产200万元。案发后审计部门在国企资产清查中发现该案异常,经深入调查确认谢某收受李某贿赂共计3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剩余100万元购置奢侈品。2023年4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将谢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李某继续实施犯罪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与国企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谢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与国企廉洁经营环境。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