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姚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政府采购项目审查。其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标结果等方式,使三家无实质违法的中小企业被错误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审计部门发现姚某收受上述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用于掩盖违法行为。2023年3月,姚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三家企业经营受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同时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2023年7月,姚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所在单位在案发后启动内部调查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姚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滥用职权干预正常司法程序将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