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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郑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郑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法规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处理某企业行政许可申请时,通过伪造审批材料、篡改审查意见等方式,故意为该企业违规办理资质证书。其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1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3月,某县居民因该企业违法施工举报郑某,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郑某在民事诉讼中多次篡改证据,导致法院错误判决企业免于行政处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80万元。郑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作出刑事判决,郑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行政审批领域司法腐败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