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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姜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姜某在负责某县土地出让项目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隐匿环保评估报告、销毁规划验收材料等手段,帮助该公司违规获取3宗工业用地指标,涉案金额达28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县土地闲置率异常问题时,发现姜某通过操控证据规避监管,遂启动专项调查。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其通过虚增土地出让价格、伪造审批签字等方式掩盖违法事实,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超3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结合审计报告与电子数据完成证据链闭环。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需严守证据审查职责,防止权力干预破坏土地管理法治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