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肖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在办理企业税收减免案件中收受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 bribes,通过伪造企业纳税记录、篡改执法数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隐瞒应缴税款共计320万元。案发后,王某向某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肖某存在权钱交易行为,经初步核查发现其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明显违规操作。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中查明,肖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违背税收征管法规,导致国家税款重大流失,涉案赃款部分用于境外置业,部分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转移。肖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暴露出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中监管缺失、权力寻租等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由某市监委牵头调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织再审并公开审理,最终形成裁判文书。
判决结果
肖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