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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处级干部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某市在推进国企改制过程中,时任某市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胡某收受改制企业负责人王某现金2.8万元。胡某明知王某所在企业存在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行为,仍通过篡改审计报告、伪造合规证明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隐瞒重大违纪事实。其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企业争取政策优惠,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320万元。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其他案件时发现胡某异常财产情况,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胡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1.5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因涉及国企改制专项审计,引发当地对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的广泛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确认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胡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案件暴露出国企改制期间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