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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何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行政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故意对该公司提交的虚假材料未予核实。在审查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何某通过伪造审查意见、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帮助王某公司获取不正当行政许可,导致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错误认定该公司无过错。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8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剩余2.6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5月,市纪委监委在查办某企业违规经营案件时发现何某存在违法线索,经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直接导致涉案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民事赔偿,造成公共利益受损,引发多起行政复议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行政决策合法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