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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唐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唐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核企业资质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企业负责人财物,累计金额达15万元。其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查数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获取资质许可,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纪委监委在调查某项目招标串标案时,发现唐某存在异常审批行为,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查,唐某收受的15万元赃款均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投资,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案发后,唐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某市行政审批局在近三年内有7家资质审核出现重大失误,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6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行政审批领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公共利益,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公正履职。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