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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副院长曹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民事案件审理。其通过私下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指使审判员伪造证据、篡改庭审记录,违规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帮助该公司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价值30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曹某接受某企业贿赂20万元,故意作出有利于该企业的错误裁判,导致公共财政损失达280万元。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曹某通过虚构债务、购买豪车及境外房产等方式隐匿赃款,最终在案件曝光后被迫退还赃款150万元,其余赃款仍在追缴中。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正,造成多起企业恶意诉讼案件,引发群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曹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曹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任何干预司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法治权威。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