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杨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杨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杨某在某市土地出让工作中,利用其分管土地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贿赂共计3.8万元。为帮助该公司违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杨某指使下属伪造地质勘探报告,隐匿土地权属争议证据,导致审批程序出现重大瑕疵。案件系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项目资金流向异常后移送司法机关。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伪造证据行为。其犯罪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引发群众对基层权力监督的质疑。杨某作为厅级干部,长期在土地审批领域掌握核心权力,其滥用职权行为反映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土地出让环节存在的制度漏洞。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某对指控提出异议,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防范权力寻租对土地管理制度的破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