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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丁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丁某在2018年至2022年任职于某市自然资源局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审批程序。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篡改竞拍规则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企业非法取得价值3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导致两名无辜群众被错误列为违法嫌疑人并遭受刑事追诉。案件系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剩余180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该行为造成土地市场秩序严重混乱,导致相关企业违规操作得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一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丁某提出上诉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线索移送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调取。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丁某以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受理并组织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综合考虑丁某主动退赃、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对司法公正的侵蚀,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法治尊严。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