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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住建局原处长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间,刘某利用担任某县住建局项目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辖区内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承包商贿赂。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施工进度数据等方式,故意包庇涉嫌偷工减料、资质造假的犯罪分子,导致3个重点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高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6月,该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刘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赃200万元,对包庇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能如实交代全部受贿细节。该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破坏当地工程建设领域法治环境。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8月对刘某立案侦查,经三个月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法保障被告人陈述申辩权利,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失灵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应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