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科员姚某徇私枉法采信虚假材料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姚某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采信该公司提供的虚假环评材料,帮助该公司通过审批,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审计中发现该局多项项目存在环评报告异常情况,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姚某在明知材料造假的情况下仍违规签字认可,导致某市多个重点工程未履行环评程序即开工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监管严重失职。案发后姚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初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全部涉案金额。该行为致使监管部门无法有效监督环保项目合规性,造成重大执法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经讯问和证据固定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姚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结合其犯罪手段和后果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责令其单位承担监管失职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环保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维护环境监管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