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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朱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朱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建材企业负责人李某违规办理建筑施工许可。通过篡改审批材料、伪造审查意见等方式,帮助李某取得本应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手续,导致该企业擅自开工造成安全隐患。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3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该案,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致使监管部门公信力受损,相关企业因违规施工被行政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2万元。朱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在行政审批岗位任职,其行为严重破坏行政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原审因证据不足被撤销。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通过调取电子数据、询问证人等方式完成证据补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朱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案件再审凸显司法监督对权力滥用的纠偏作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