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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书记员吕某徇私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吕某于2018年至2022年任职于某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职务便利在审理多起刑事案件中收受当事人贿赂。其通过伪造证据、篡改案卷材料等方式,故意包庇犯罪分子,导致3起重大案件错误判决。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2年6月,因同案人员举报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确认其非法所得。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部分退赃,但庭审中仍拒不认罪,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6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性。案发后相关案件被重新审理,2起案件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吕某拒不认罪,但关键证据链完整,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破坏法治的严重后果,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