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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医疗设备公司原董事长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医疗设备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医疗设备采购招投标程序。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检测报告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导致价值1200万元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被违规中标。案发后审计部门在核查国企资产时发现其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涉案金额达18万元。经调查发现罗某多次在庭审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包庇关联企业逃避法律责任,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及医疗设备质量隐患。罗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医疗医药行业监管秩序,导致多台关键医疗设备因质量问题被医院退回,引发患者诊疗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讯问、证据调取及鉴定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罗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与资本勾结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