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领域袁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组成员时,利用职务便利在国企改革过程中故意伪造职工档案材料,通过虚增职工工龄、篡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方式,使3名无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被错误纳入追诉范围。其通过收受企业贿赂320万元,为涉案人员掩盖违规操作事实,导致企业被迫支付额外赔偿金480万元。2022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改制档案存在重大异常,经初核线索后启动调查程序。袁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待部分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该案造成涉事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530万元,3名无辜职工被错误羁押累计达180天,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4月受理案件,经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后开庭审理;袁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司法权被用于不当利益输送,维护改制工作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