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系统徐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县税务局协税员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故意篡改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伪造偷税漏税证据,通过暗示、威胁等手段迫使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补缴税款。其通过虚构税收违法事实,导致3家民营企业被错误立案调查,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8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徐某通过虚增稽查项目、违规设置罚款标准等方式侵吞罚没款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主要犯罪行为拒不认罪。该案导致涉事企业信用受损、经营停滞,引发纳税人对税务执法公正性的质疑,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徐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企业贿赂共计35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后启动再审程序,由县监察委员会牵头调查,税务系统内部审计部门配合取证,最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徐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全部追缴,其违规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破坏法治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执法公正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