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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厅原厅长姜某徇私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国企土地开发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姜某时任某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负责土地出让审批工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文件、违规审批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其通过虚构补偿协议、虚增土地成本等手段,使企业规避300万元土地出让金缴纳义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审计线索对姜某立案调查,查明其在2018至2021年间,先后6次收受企业贿赂,赃款均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案发后姜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严重流失,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引发多起群体性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2年5月对姜某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某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土地审批档案及资金流向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姜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终身禁止从事土地出让相关工作。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家工作人员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