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唐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接受某地产公司贿赂,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用地申报材料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取得3宗工业用地指标。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唐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36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立案受理,经公开审理认定唐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唐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经全面审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唐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公正履职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