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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曹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多起刑事案件侦查。其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案卷材料等方式,帮助3名涉黑人员逃避刑事追责,导致案件关键证据链断裂。在审理某重大贪污案件时,曹某指使下属隐匿电子数据证据,致使案件核心事实无法查清。涉案金额共计4.2万元,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3月,该案因当事人举报启动监察调查,曹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并退缴赃款。其行为直接造成2起案件错误判决,导致国家损失重大。经审计确认,曹某在案件处理中存在多次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且未如实申报境外资产。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案件因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经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曹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证据规则,防止权力干预破坏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