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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马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工程项目招标评审的职务便利,故意篡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伪造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帮助某建筑公司通过资格审查。其通过暗示、威胁等方式迫使竞标企业撤回有效投诉,导致本应被驳回的投标文件被错误认定为有效,使该公司在未达到中标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合同。经核查,马某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3.8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5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中标情况,随即启动问责程序。经监察委调查,确认马某存在帮助特定企业规避监督的违纪违法行为,其已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市政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严重损害招投标公平性。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某市监委对马某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认定马某徇私枉法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马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赃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