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徐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徐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家企业贿赂共计520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资质、篡改评审材料、违规设置技术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公司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投资及个人挥霍。2023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所在单位招投标程序异常,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徐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300万元,但对部分行贿事实存在隐瞒。案件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落地,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当地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某市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12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