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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审判员邓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间,邓某在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证据、篡改庭审记录等方式,故意判决三起合同纠纷案件偏向特定企业。其中涉及某房地产公司案件,收受20万元好处费后作出错误裁判,导致企业非法获取政府补偿款150万元。2023年5月,因当事人多次信访举报,某市纪委监委对邓某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其涉案金额达18万元。邓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损害政府公信力,涉案企业利用非法所得进行虚假投资,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期间组织证据质证与专家论证。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邓某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须坚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司法公正,维护法治权威。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