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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王某徇私枉法包庇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某县教育局监察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处理学校教师张某体罚学生案件时,接受张某及其家属所送现金共计120万元。王某通过篡改案卷材料、伪造调查报告等方式,故意包庇张某使其逃避行政处罚。案发后,王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40万元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审查教育系统其他案件时发现王某涉嫌违法,遂将其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调查,王某的包庇行为导致涉事学校长期存在违规教学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王某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全部受贿细节。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司法审计确认财产来源,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工作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损害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