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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张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张某在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科任职,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企业办理违规用地手续。该企业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土地使用权,张某明知材料虚假仍故意篡改审查意见,伪造审批档案,导致企业非法获取土地使用权并逃避监管。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张某通过上述行为非法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170万元存入其亲属名下账户。2023年10月,某县监察委员会将张某涉嫌徇私枉法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导致该企业非法获利超5000万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张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土地审批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滥用职权干扰司法公正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