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吕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吕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篡改评标标准、违规设置资格条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非法获取中标资格。涉案金额共计28000元,赃款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吕某在3起招标项目中存在明显利益输送痕迹,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3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标结果失真,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87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县监察委对吕某立案调查,5月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某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吕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基层招投标监管岗位更应强化廉洁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