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药剂科原主任曹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直属医院药剂科主任期间,利用药品采购审批职权,多次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张某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篡改药品验收单、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帮助张某违规销售未经准入的医疗设备,导致医院采购200余万元不合格产品。案件系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医疗领域腐败专项整治时,通过调取医院财务凭证发现曹某名下异常资金流动线索而启动调查。曹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但对其余6万元拒不交代。经检察机关侦查,确认其通过包庇张某逃避监管职责,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及医疗安全风险。案发后,相关药品被责令召回,涉事供应商被吊销资质,医院被迫重新建立采购制度。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程序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领域公职人员应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医疗公平与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