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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余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余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市政工程验收工作中,接受施工方贿赂共计250万元。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施工档案等方式,故意包庇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导致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施工负责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工程财务数据异常,经进一步核查锁定余某违纪违法线索。余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剩余130万元赃款仍隐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造成被错误追诉人员名誉受损,导致工程被迫停工3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八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于2023年9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余某徇私枉法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滥用影响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