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余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余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市政工程验收工作中,接受施工方贿赂共计250万元。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施工档案等方式,故意包庇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导致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施工负责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工程财务数据异常,经进一步核查锁定余某违纪违法线索。余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12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剩余130万元赃款仍隐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造成被错误追诉人员名誉受损,导致工程被迫停工3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八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于2023年9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余某徇私枉法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滥用影响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