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局原局长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高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教育基建项目审批中收受教育机构负责人王某等人贿赂。王某为获取政策扶持,伪造财务报表和资质文件,高某明知材料虚假仍违规通过审核,帮助王某承揽价值280万元的校舍建设工程。涉案资金主要用于高某家庭房产投资及子女教育支出。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封高某名下房产两处,冻结银行账户余额65万元。高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部分事实,退缴赃款30万元。其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12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省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对高某涉嫌徇私枉法行为进行审查起诉与审判。
判决结果
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巡视巡察对教育系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