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住建局原科员董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董某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县住建局建设工程审批科科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监管中收受某建筑公司贿赂共计320万元。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篡改施工质量检测数据等手段,故意包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项目,帮助该公司取得施工许可并逃避行政处罚。2023年该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董某将赃款用于高档消费及境外投资,导致涉案工程因质量缺陷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董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案件引发当地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相关企业被依法追责。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2023年上级法院依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调取审判卷宗、核查财务凭证、走访涉案企业等手段完成证据补强,最终由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董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司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利用职权干预案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