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的便利,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故意包庇某企业逃税行为。通过篡改企业财务数据、销毁关键证据、指示下属不立案等手段,帮助该企业隐瞒应缴税款共计15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省税务系统专项工作时发现该企业长期存在虚开发票问题,遂启动调查程序。刘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非法所得8万元,并交代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至境外,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其行为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导致该企业后续利用非法资金进行非法投资,形成社会风险。
审理过程
2024年3月立案侦查,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12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税务系统需强化内部监督,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