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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马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审核采购项目资质文件的职务便利,收受某投标公司负责人财物共计15万元。通过篡改资格审查材料、伪造检测报告等方式,帮助不具备投标条件的企业获取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导致3起民事纠纷案件被错误立案追诉。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某省纪委监委依程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马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造成2家企业名誉受损及约50万元经济损失。2023年12月,某市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引发社会对政府采购领域司法公正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补充证据,于2024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马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以权谋私破坏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