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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姚某徇私枉法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姚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土地整理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权属核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隐匿地质勘探数据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规避土地出让合规审查。其先后5次收受该公司好处费共计2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房产。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地块低价出让问题时,发现姚某篡改证据的异常线索,经立案调查调取其经手的32份土地档案,确认其伪造证据行为。姚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650万元,造成多个项目招投标程序失公,引发群众对土地审批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立案审理,检察机关提交电子数据与实物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姚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补充鉴定意见。

判决结果

二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土地管理秩序,维护司法廉洁性与行政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