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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董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的职权,在处理某企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中收受财物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材料、篡改评审结论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获取审批资格,导致公共财政损失200余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董某涉嫌权钱交易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董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多起行政诉讼案件败诉,严重破坏行政审批领域公信力。涉案企业通过非法审批获取的项目利润中,有80万元用于行贿及个人消费,剩余资金部分转移至境外账户。董某的违法行为引发多起群众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至某省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