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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原科员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田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排污监测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多次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并伪造执法检查报告,帮助该企业掩盖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通过隐瞒监管事实,该企业非法排污造成某河流水质严重恶化,生态修复费用高达500万元。2023年10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田某及其关联企业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田某通过收受王某现金320万元及价值80万元的房产,长期包庇该企业逃避环保处罚。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已导致生态环境重大损害。案件涉及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环境监测站,犯罪主体身份为国企聘用公职人员,符合生态环保行业领域特征。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于2024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环保执法底线,任何包庇违法排污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