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苏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苏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办事员期间,利用负责评标材料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隐匿关键竞争报价数据等方式帮助某建材公司中标。其先后篡改3个市政工程项目的评标报告,销毁相关审计证据,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87万元。2023年9月,群众举报苏某违规操作行为,市监委联合审计部门启动调查,发现其通过虚增项目预算、篡改评标记录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苏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非法所得4.2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多个中标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社会对招投标公平性的质疑,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苏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关键证据,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