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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余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为某企业偷逃税款提供庇护。通过伪造证据、篡改执法记录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规避税务处罚,非法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2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12366税务服务热线举报其违规行为,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发现余某多次在案件审理中故意曲解税法条款。余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5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纳税人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立案侦查,3月完成证据收集,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余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执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法治权威。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