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吴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故意包庇某企业逃税行为。通过篡改企业财务报表、伪造税务检查记录等手段,使该企业 evade 应缴税款共计120万元。吴某收受该企业贿赂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2022年审计发现该异常税务数据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锁定吴某违法线索。经检察机关审查,吴某在案件审理中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但最终在证据面前承认错误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直接导致该企业负责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逾百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企业负责人申诉引发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调取税务稽查档案,锁定吴某篡改证据行为,经法院审理确认其徇私枉法事实。
判决结果
吴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收受的15万元贿赂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