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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徐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组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原企业高管贿赂,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职工安置方案等方式,帮助该企业时任总经理李某(另案处理)隐瞒国有资产转移事实。徐某明知李某在改制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达280万元,仍指示下属销毁关键账目,并向检察机关作伪证,致使李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资金部分通过虚假贸易合同转移至境外账户,部分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现徐某涉嫌违法,经立案调查查明其包庇犯罪事实。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其余130万元未予说明。案件导致国企改制程序违法,国有资产损失达320万元,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形成完整证据链,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予以追缴,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国企改制中权力寻租与司法腐败交织的新型犯罪形态,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改制公正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