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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环保集团科级干部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沈某在担任某市环保集团项目监管员期间,利用审核环保项目资质的职务便利,收受某污染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320万元。其通过伪造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篡改监测数据等手段,帮助该企业违规通过环保审批,导致两个重点污染项目在未达标情况下投产,造成周边水域生态严重受损。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集团环保资金使用异常,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沈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不交代剩余资金去向。其行为直接导致国家环保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且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损害。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于2023年5月对沈某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023年8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监管人员必须严守环保法规,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