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蒋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故意包庇某私营企业主李某,通过篡改税务数据、伪造企业违规证据等方式,使本应依法免于处罚的李某被错误追诉。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李某 bribes 15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税务系统违纪问题时发现蒋某涉嫌违法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蒋某在调查中承认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该案导致李某企业被错误查封资产300余万元,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行业信任危机。蒋某行为严重违反司法公正原则,破坏税收执法环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8月对蒋某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3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执法人员必须严守法治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执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