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原副局长谢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利用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某校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其通过私下收受涉案学生家长财物共计3.8万元,伪造关键证据并授意司法人员对实际无罪的学生作出有罪判决,导致3名未成年人被错误羁押半年。2023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案件异常,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查明谢某违纪违法事实。谢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2万元,后在二审期间主动交代全部犯罪行为。案件造成严重司法错案,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涉案学生家庭因此产生重大精神创伤及经济损失,合计约5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谢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谢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造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