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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科员职务便利,在3个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篡改评标资料、干扰专家评审等方式帮助某建筑公司获取中标资格。其通过虚构工程量、伪造资质文件等手段,使该公司在未达中标条件情况下中标,涉案项目总金额达280万元。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陈某经手的招标项目存在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并移送检察机关,陈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2万元。在一审审理中,陈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未直接索取财物,仅存在程序瑕疵。二审期间,陈某家属代为退赃并出具悔罪书,案件涉及的3个中标项目均被依法认定为违法。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徇私枉法罪。陈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