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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工程建设公司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企业合规证明、隐匿关键财务凭证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获取不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资质,导致其承建的市政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市重点工程质量问题时发现异常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调查,查明高某多次篡改审批档案、销毁企业行贿证据。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直接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20万元,引发群众对行政审批公正性的质疑,严重破坏政府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启动再审程序后依法完成证据重新审查、证人传唤及司法鉴定,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案件意义

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