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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曾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曾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推进某省属国企改制过程中,明知企业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数据,仍授意下属违规通过审查。通过伪造财务报表、篡改审计结论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隐瞒资产流失真相,致使国家损失达28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异常数据,经调取曾某办公电脑及销毁的会议记录,确认其长期通过操控材料审批流程谋取私利。曾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导致改制企业后续债务危机蔓延,引发多起职工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期间组织专家对涉案材料进行司法鉴定并召开庭前会议。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国企改制关键环节应强化材料真实性核查机制。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