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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高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违规设定技术壁垒等方式,帮助某建筑企业获取多个市政工程合同。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2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中心近三年招标项目存在异常中标情况,遂移交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经查明,高某在评标委员会中多次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资金损失逾800万元。案发后,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已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